关于做好浦东新区中小学生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 华二前滩 日期: 2018-10-29 13:21:06 所属类别:创新天地 浏览量:9093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德〔2010〕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浦东新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教德〔2013〕4号)的精神,就本区中小学生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实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小学生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实践工作应该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进一步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中小学生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重点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培养、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健康人格的培育;坚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感悟、内化道德情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开展中小学生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实践工作,学校应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影院(剧场)、国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进行考察调查与实践体验。要根据课程教学、研究型、拓展型课程的要求及社会热点问题,指导和组织师生设计、实施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和实践体验的项目,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和体验的兴趣。
四、学校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旅行社协助开展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经过行政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并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学校应当为更多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更多的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教育。旅行社对特困、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活动予以必要的照顾,特困、困难家庭学生的减免费用占总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
六、加强学生参与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不得通过无资质的旅行社或中介机构组织学生到无资质的实践基地参加活动。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中小学生到外省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活动之前,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从事危险的游戏;旅行社应督促交通运输部门每次出车前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安全。活动过程中,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活动均必须配备卫生保健教师。学校必须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