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一日捐”帮困慰问 实施办法
上传者: 华二前滩 日期: 2018-10-29 11:14:55 所属类别:工会 浏览量:11863
依据《工会法》、《教师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为继续加大对困难教职工群体的帮扶慰问力度,建立健全帮困慰问送温暖长效机制,特修改完善本实施办法。
一、帮困慰问对象
1、在职教职工新发重大疾病和患病帮困慰问;
2、在职教职工过世,慰问家属;
3、凡在本系统参与“一日捐”活动的在职教职工,可享有以上帮困援助的权利。
二、帮困慰问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在职教职工新发重大疾病和患病帮困慰问
1、新发重大疾病慰问:在职教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罹患十二种重疾(附后)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帮困慰问金5000元。
2、患病帮困慰问:在职教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个人年度自负医药费部分(以医保定点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或医保中心出具的年度结算清单为计算依据)超过5000元不到1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帮困慰问金1500元;超过1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帮困慰问金3000元。
3、慰问金发放时间:一般于每年春节前
4、在职教职工新发重大疾病与患病帮困不重复慰问。
(二)在职教职工过世慰问家属
1、在职教职工去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2、慰问金发放时间:在职教职工过世一周内
3、在职教职工过世与当年新发重大病、患病帮困慰问不重复。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关于在职教职工新发重大疾病和患病帮困的申请
1、在职教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一日捐”帮困金援助申请表》,新发重大疾病在职教职工须提交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上海市教职工保障互助会”重病理赔赔付单复印件;患病帮困在职教职工须提交“自负部分”的发票复印件或区医保中心出具的年度结算清单。
2、帮困慰问名单经局域网公示后,局工会按照帮困慰问标准将帮困慰问金划拨至基层工会的账户,由各基层工会及时慰问,做好签收工作,并向局工会上报签收单复印件。
(二)关于在职教职工过世慰问家属的申请
基层工会应及时向局工会上报在职教职工过世情况,由局工会将慰问金划拨至基层工会的账户,基层工会及时慰问家属,做好签收工作。
四、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浦东新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由浦东新区教育工会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浦东新区教育工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