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 华二前滩 日期: 2018-10-29 11:35:37 所属类别:党建工作 浏览量:13359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浦东教育体育系统实际,按照《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教党发〔2018〕1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四责协同”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是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出的举措。委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四责协同”机制的重要意义,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把“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和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每个责任主体的作用,着力解决“一岗双责”空泛和“最后一公里”责任传递不力等问题。同时,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做到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等各个环节的闭合,努力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统一思想,充分明确“四责协同”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带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党组织肩负“四责协同”机制落实的全面领导和督促检查责任。党组织要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中,加强领导。要明确任务,每年研究制订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梳理廉政风险点,确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要落实措施,专题研究,定期分析,督促推进“四责协同”;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合力履行“四责协同”的情况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情况;要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要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二)纪检组织要严格督查督促,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纪检组织肩负“四责协同”机制落实过程中的协调推进和问责追责。纪检组织要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纪检组织要协助党组织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工作职责,推进落实年度责任计划和要求;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提出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要协助开展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建好廉政舆论阵地,营造廉政氛围。
(三)党组织书记要努力引领推动,切实承担好第一责任
党组织书记肩负“四责协同”机制落实的组织、引领、推动、督办职责。书记要将第一责任抓在手中,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身边人,严于律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递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使每个党员都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要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做事。
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在支持协助党组织书记共同履行好本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法人负责制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落实行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职责,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承担“管业务也要管队伍”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将“一岗双责”落在事上,推进分管领域责任落实,在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注重将相关责任任务要求融入具体分管职责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推动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针对分管领域中由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情况与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捆绑式验收。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存在履责不力或不正确履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履责约谈。
三、形成责任闭环,严格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工作要求
(一)以廉政风险点查找为突破,强化知责明责
建立“3+X”会议制度。党组织每年召开3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目标要求。年初一次重在分析研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风险点是否找准、目标措施制订是否合理等;年中一次重在抓推进落实情况;年末一次重在抓结果、抓成效、抓制度保障以及成果巩固。通过3次会议,做好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推进落实。同时,党委要将责任向基层压实,推动基层党组织的知责明责。纪检组织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动议,经党组织书记批准同意,不定期举行专门会议,听取党的工作部门开展职能监督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目标任务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商议、研究解决履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强化同级监督。
(二)以全过程监督为抓手,强化履责督责
1.构筑“3+3+3”责任体系。以《责任书》为制度性载体,落实责任分解。每年,党组织牵头、纪检组织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查找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形成问题清单;明确重点内容、问题整改的责任分工,形成责任清单;针对问题确定责任项目,制订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项目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三级审签”。按照“厘清责任,分级负责”原则,对《责任书》逐级开展“签字背书”,通过“签字背书”落实“一岗双责”。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书,由党工委书记审签;党工委下属党委书记的责任书,由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对口联系的委局分管领导审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书,由所属党委书记审签;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责任书,由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审签。主动接受监督,做到“三项公开”。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三份清单”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通过办公网络平台、文件、公开栏进行公开,使责任主体随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开监督推动履责尽责;年初,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项目在本单位公开的同时,向局监察审计室报备;年底,各单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和考核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2.实施“三个全”工作方式。一是履责记实全过程。做好单位工作记实和领导干部个人履责记实,做到工作留痕。通过《责任书》全程记录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每位领导干部要主动记实、手写记录,主动接受监督,党组织、纪检组织加强履责管理。二是监督检查全覆盖。以日常监督为主,党工委年中、年末抽查为辅开展责任制检查,日常监督由局监察审计室、各党委组织,全年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年中、年末由党工委牵头组织,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责任制等“三个责任制”的抽查相结合,以重点项目的执行落实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述责述廉全评议。各级党组织主持召开扩大会议,开展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会议主要听取并评议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要将述责述廉报告载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建立党组织“两个主动”工作机制。一是主动发现问题。党组织要善于查找和发现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建制堵漏。党组织书记亲自主持建立或修订相关重要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或修订其他配套工作方案。二是主动强化执纪监督保障。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协调督办涉及党风廉政重要信访举控问题,班子成员要重视解决分管领域的多发易发问题,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三)以述责评议为载体,强化考责问责
1.开展述责述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3条要求,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在党组织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每年12月,教育党工委组织开展基层单位党的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工作。述责述廉可以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2.开展考核评议。开展述责述廉的同时,要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责协同”的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每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和评议。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各党组织年度“四责协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单位评优奖惩的依据。同时,也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交流、组织调整等工作中。
3.强化问责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同协作不一致、责任传导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仅要与考核相挂钩,还要进行问责追究,真正使“四责协同”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四责协同”机制负总责,每位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联动效力,聚焦重点项目的执行落实,加强全过程管理,逐级明确责任,传导压实责任,严肃问责追究,推动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让责任协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整体推进、上下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