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职业青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 hsefzqt2018 日期: 2018-10-29 13:10:03 所属类别:共青团 浏览量:12300
根据《团章》规定,“每位团员必须按时间向组织缴纳团费;团员向组织,团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按规定缴纳团费是团的纪律,也是团组织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保持经常联系的一种必要形式。”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团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基层团组织必须切实认真抓好。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团的组织工作,现就2018年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职业青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团费收缴原则
青年入团后,应以团组织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支部缴纳团费,不得半年或一年交一次。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的,允许其每季度缴纳一次。团的基层支部应按月(季)向上级团委按规定缴纳团费。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职业青年团组织应每年一次向教育局团委上缴团费。对无故不缴纳团费的团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连续6个月无故不缴纳团费的,作自动退团处理。下级团组织如不按时按规定比例上缴团费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或团内通报。
二、团费收缴的数额
参照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收缴2017年度团费的通知》(沪团委组[2018]12号),各领域团员应缴团费均按最低标准测算,有收入团员每月按3元的标准测算。各直属单位职业青年团组织向教育局团委上缴团费的比例为团员所缴纳费团费总额的50%,即应缴团费数=月收缴团费数*12(月)*50%。
三、团费的使用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开支,如编印学习材料、购买有关图书、订阅团报团刊、举办团员、团干部学习班等的费用。团费不得用于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事业,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使用团费应注意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团费的收入的支出,都应符合财务手续,有原始凭证(如团费收缴报告表、发票和其它单据等),并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四、说明
各直属单位职业青年团组织应按时将团费上缴教育局团委。学校教工团组织请于11月3日前交中心团队负责人、体育单位于11月1日至3日直接交教育局团委。2018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于11月7日前截至。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原则性较强的工作。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本《通知》精神予以执行,教育局团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