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教育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操作办法 (暂行)
上传者: 华二前滩 日期: 2018-10-29 11:21:08 所属类别:教师招聘 浏览量:14848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优化发展战略,满足浦东基础教育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根据上海市人才新政“30条”、《上海市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浦人保〔2009〕20号)精神,围绕浦东新区建设教育强区的需要,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服务浦东教育,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办法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主要用于吸引全国教育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人才,解决用人单位核心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紧缺急需的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 须是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其中乡村学校引进人员可放宽至本市外区高级教师;
(三) 应为事业在编人员;
(四) 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五) 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50周岁。其中正高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 一般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七) 须在原单位近年来考核合格,其中一年(及以上)考核优秀或有其它突出业绩。
二、引进程序
(一)需求申请
引进人数须在编制部门批复的当年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编制使用计划数内。由聘用单位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在当年度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引进人员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考核
由聘用单位制定考核方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经报请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备案,再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实施。
(三)报批材料
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聘用单位书面申请;
2.《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3.引进人员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聘用通知书、聘用合同制实行前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调动介绍信或事业人员工资审批表等);
4.引进人员近三年考核情况;
5.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6.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四)审批录用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聘用单位组织开展体检及政审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区事业单位聘用登记手续的意见》(浦人保〔2009〕22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浦东新区关于引进本市特级教师的操作办法》(浦教人〔2017〕1号)即行废止。